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重大刑事犯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9-01

    参照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本法第240条第1款所列的8项情形中特别严重的情节。在具体执行中,不应在这8项情形之外再扩大范围。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上一篇 下一篇
更多菜单Tel:010-85199988     400-060-0148进入盈科官网
进入盈科北京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房产交易法律事务土地法律事务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侵权纠纷法律事务公司综合法律事务刑事法律事务合同纠纷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