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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8/20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和解程序适用于以下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上述公诉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无论该故意犯罪是否已经追究,不得适用当事人刑事和解的程序。

    律师在刑事和解程序中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由于刑事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双方当事人之间往往积怨较深,尤其是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对于被告人一方可以说恨之入骨,此时双方心平气和坐到一起进行谈判几乎是不可能的。刑事上的和解,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又是一个双赢的结果,此时,更需要律师作为第三方介入案件,与对方或者对方律师进行谈判。而且律师的参与,往往也能够起到较好的效果。一是因为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可以准确把握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权衡双方当事人的诉请在事实上的根据和在法律上的依据,并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引导。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律师可以针对被害人的受伤害程度(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伤残等级(一到十级不等),结合被害人的工资数额、误工时间等计算出理应赔偿的数额,基于一个标准然后与对方进行协商,可以大大提高和解的效率。二是律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在调解中因势利导,避免矛盾的进一步计划,促使和解的最终形成。律师在日常工作中,要与各种形形色色的案件、当事人打交道,上至高官下至贫民,通过这种不断与人交往、处理案件的积累,形成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这些经验虽然不能直接照搬于每个案件之中,但基本的规律却是可以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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