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保外就医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8/20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符合一定情形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同时,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几种情形下,是不能申请保外就医的

    尽管法律并未规定保外就医一定由辩护律师才能予以申请,但是就如同取保候审一样,辩护律师通过和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充分结合保外就医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尽最大可能的去帮助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下一篇
更多菜单Tel:010-85199988     400-060-0148进入盈科官网
进入盈科北京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房产交易法律事务土地法律事务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侵权纠纷法律事务公司综合法律事务刑事法律事务合同纠纷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