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文书的总称。我们这里的撰写“文书”主要就是指的后者。法律文书是进行各种法律活动和处理法律事务的产物,它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启动和深入发展以及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都具有明显的作用。
刑事诉讼类法律文书是指当事人在进在刑事诉讼中,需要律师代为撰写的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文书,是一些要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的各种书面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答辩状、反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辩护词、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管辖异议申请书、回避申请书、传唤证人申请书、法律意见书等。最常见的是起诉书、答辩状、辩护词。
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
首部包括①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②当事人基本情况③案由、审理经过等;
正文包括①案情事实②处理(请求)理由③处理(请求)意见;
尾部包括①交代有关事项②签署、日期、用印③附注说明。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叙述事实时要求写明:
作案(指构成犯罪的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害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则围绕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法律文书在刑事案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我们从业多年的真实感受是:辩护词、代理词对案件处理结果有相当大的影响。只要撰写的辩护词逻辑严密、条理清晰、观点明确,有理有据,法官会非常认真地看我们的辩护词。当然,法官也绝不会在逻辑混乱、抛开法律规定一位胡搅蛮缠的辩护词上面花费无谓的时间。这样,当事人的案件代理费也就白花了。
在我们对律师执业水平的考量中,已经把法律文书水平的高低作为一项重要的衡量标准。律师文书是刑辩律师法学功底、文学水平、实务经验、诉讼技巧的浓缩和结晶。好的辩护词必定闪耀着智慧的光辉。在法律文书中,律师的水平如清澈见底的河水,一览无余,一见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