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残鉴定通常在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治疗终结后进行,而伤情鉴定则可以在伤情发生后即时进行。(2)、目的不同。伤残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受伤者构成残疾的等级,伤情鉴定却只是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伤情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残疾,因为有些严重损伤在接受治疗后,可以痊愈而不会造成残疾。(3)、适用目的不同。伤残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伤情鉴定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构成交通肇事罪,是要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多少人的严重后果来划定的。(4)、等级划分不同。伤残鉴定的等级分为10级,但伤情鉴定的等级划分为五级: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