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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有何区别?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8-12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都具备利用职务的特点,并且都是“挪用”行为,即日后准备归还。但是两罪的差别也很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犯罪客体的不同。前者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公款的使用权;而后者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以及公司单位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委派人员,而后者则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对象是公款,也包括特定款物。后者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不包括物。

 以上就是关于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有何区别等问题的相关介绍。事实上,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本文尽管详细分析了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是在具体案件中的情况千变万化,容易与其他罪名混淆。因此,在实务中遇到困惑时,不妨请教专家学者或者有经验的刑事专业律师,他们深厚的法学底蕴或能帮您释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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