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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案件中,部分行为人完成了强奸行为,部分行为人没有完成强奸行为,如何认定犯罪形态,如何定罪量刑?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8-05

    轮奸是指两名以上男子出于共同的奸淫故意,在同一时间段内,先后对同一妇女轮流实施奸淫的行为。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强奸的实行行为,就应认定为具有轮奸情节,而不以各行为人均完成强奸行为为必要。认定既、未遂时,只要其中一名行为人完成强奸则所有行为人均为强奸既遂,适用轮奸的法定量刑档。对其中未完成强奸行为的,可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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