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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分?

盈科(北京)律师 2016-04-01

    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犯罪手段上都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信任,在犯罪目的上都可能是谋求一定的财产利益,因此容易混淆。区分两罪可以分为两步骤:

    第一,考察被告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谋取的非法利益是否属于财物,如果主要是情感、待遇、职位、荣誉等非财产利益,而对财物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则应当认定为招摇撞骗罪;

    第二,如果被告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主要目的在于骗取财物,则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遵循择一重处的原则,根据被告人所骗取财物的具体数额不同,又具体分为四种情况:未达到诈骗数额较大标准的,认定为招摇撞骗罪;达到诈骗数额较大标准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量刑幅度相同,认定为招摇撞骗罪;达到诈骗数额巨大标准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如果不属于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因诈骗罪处罚较重,认定为诈骗罪,属于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量刑幅度相同,认定为招摇撞骗罪;达到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诈骗罪处罚较重,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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