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保外就医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8/20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符合一定情形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同时,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几种情形下,是不能申请保外就医的

    尽管法律并未规定保外就医一定由辩护律师才能予以申请,但是就如同取保候审一样,辩护律师通过和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充分结合保外就医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尽最大可能的去帮助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上一篇 下一篇